津财建一指〔2023〕20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调整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津环财函〔2023〕105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337万元,专项用于西青区重点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等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 土壤”,相应调减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337万元。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1.2023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各区)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