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1〕109号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建议的复函》,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万元,用于2021-2022采暖期农村清洁取暖运营市级补贴资金,(项目编码:12000021P34569010001A;专项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资金明细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上述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312 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城乡社区专项补助支出”。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按规定履行拨付程序,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局备案。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1. 提前下达各有关区2021-2022采暖期农村清洁取暖运营市级补贴资金明细表(发市发展改革委)
2. 提前下达各有关区2021-2022采暖期农村清洁取暖运营市级补贴资金明细表(发各有关区财政局)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