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1〕145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34号)的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提前下达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中央专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结合各区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的有关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涉及有关区的项目,相关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市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将本次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结合自有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三、请市文化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报送等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各区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绩效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