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3〕97号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现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万元,用于2023-2024采暖期清洁取暖市级运行补贴(项目编码:12000023P11249410002K;专项资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明细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上述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312 城乡社区”。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按规定履行拨付程序,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局备案。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1. 提前下达各有关区2023-2024采暖期农村清洁取暖运行市级补贴资金明细表(不发各区)
2.提前下达各有关区2023-2024采暖期农村清洁取暖
运行市级补贴资金明细表(分发各区)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