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2023〕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算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45号)和《天津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建一〔2022〕9号),现拨付你们中央财政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补贴清算资金35,959,309.98元,补贴明细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组织各航空公司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中央财政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补贴清算情况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