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63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我市外调水所需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津财基〔2016〕74号)、《关于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淡化海水利用相关政策协调工作会议纪要》(津政纪〔2018〕14号)等要求,以及《市水务局关于我市2022年度外调水供水各区统计情况的函》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水务集团收支审核结果情况,经会同市水务局进行统计,2022年度我市“引江引滦”调水费24.86亿元,水利工程维修维护支出8.13亿元,水利工程供水收入14.44亿元,市和区两级财政共担补助金额18.55亿元,其中各区财政应负担金额9.28亿元。2021年11月-2022年10月进入市政管网淡化海水水费市和区两级财政共担补助金额0.08亿元,其中滨海新区财政应负担金额0.04亿元。
各区财政应分担外调水及淡化海水补助资金共计9.32亿元(具体详见附件)。上述资金将于2022年度财政结算时扣减各区财力。
附件:2022年度各区分担外调水(淡化海水)资金明细表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