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56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天津市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农委计财〔2021〕113号)等文件,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3号),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待进入2023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各涉农区要按照《天津市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方案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请各涉农区财政局会同区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明细表
2.中央财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