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2〕53号
____________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6号)要求,依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复函》(津规资业函〔2022〕370号),现提前下达你区中央财政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____________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修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列支科目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总表(不发各区)
2.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明细表(不发各区)
3.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