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3〕85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2〕8号)等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市级调剂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96号),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入2023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3P590007100029。
请各区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测算表(不发各区)
2.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明细表(印发各区)
3.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