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51号
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5号)精神,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通知如下。
一、本次将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资金目录:水务改革发展资金,具体项目代码和金额详见附件2)。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们根据年度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市财政水务改革发展资金以及区级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你们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2023年分区绩效目标后续将随年度任务清单一并下达,请你们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9〕116号)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资金明细表(不发各区)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资金明细表(印发各区)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