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指〔2022〕12号
各区财政局:
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及时下达各区,我们参照国家新修订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60号),对2022年市对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进行了测算分配,现预下达你区,我市办法正式印发后若有调整再行清算。此项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12000022P55001010001X、12000022P55001010002H。
各区财政部门要将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2年市对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表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