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2〕28号
各区财政局:
按照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相关补助标准,结合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和提前下达情况,调整2022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并结合自有资金,推动相关项目实施,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为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请对照批复你区的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充分做好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和监控,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绩效管理,落实项目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2022年市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