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1〕106号
财政局: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发〔2015〕4号)、《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保〔2019〕8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公租房运营管理权移交属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保〔2020〕50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请下达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公租房物业补贴资金的函》(津住建保函〔2021〕366号),经研究,现下达专项资金 元(详见附件1),用于你区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公租房项目物业补贴(项目编码:120000210OOGW4LFYOZAD;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物业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各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照规定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我局。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公租房项目物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