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法律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6万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4760.7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4760.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其他收入结转纳入预算;绩效部分纳入工资,同时社保基数增加,预算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4628.9万元,占97.2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1.8万元,占2.8 %。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4760.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其他收入结转纳入预算;社保由于基数增加,预算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399.6万元,占92.4 %;项目支出361.1万元,占7.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28.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由于基数增加,预算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28.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由于基数增加,预算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8.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由于基数增加,预算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057.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4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纳入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其中:
“检察款”4057.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382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以及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各类运行维护及购置费用支出;“检察监督”2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支出等。“其他检察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5.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3.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提高,预算增加,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0.3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5.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8.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提高,预算增加,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项”16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补助等。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8.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90.8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部分纳入工资,社保基数增加,人员预算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36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0万元,津贴补贴791.4万元,奖金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万元,住房公积金9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2.3万元,退休费45万元。
公用经费7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63.7万元,物业管理费23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60.9万元,培训费3万元,专用燃料费6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福利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交通费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7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持平。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车计划 。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计划和安排预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63.7万元,物业管理费23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60.9万元,培训费3万元,专用燃料费6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福利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交通费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万元。主要项目是:2023年部门预算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291.5万元,检察数字化提升改造-2023中央项目74万元,检察业务费、装备费-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50万元,区财政划拨防疫资金补充公用经费-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金额 361.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