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区党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8、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依法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0、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8.5万元。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858.0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3858.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3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7.5万元,占0.71%;一般公共预算3830.5万元,占99.29%;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3849.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2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04.7万元,占93.64%;项目支出244.7万元,占6.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3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3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364.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5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检察”3364.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13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本部门日常水电取暖办公费等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3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数字化运维、检察书籍报刊订阅、司法救助经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增,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6.7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159.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增,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9.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3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2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0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29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2.8万元、津贴补贴636.8万元、奖金41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万元、住房公积金70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8.8万元、退休费31.5万元。
公用经费6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6万元、水费3.8万元、电费118.5万元、邮电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255.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培训费4.5万元、工会经费20.2万元、福利费1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不得增加"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不得增加"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注意:需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若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请在说明中的对应下划线上填0,并在主要原因后填写“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不要删减模板中的任何文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7.6万元,包括办公费68.6万元、水费3.8万元、电费118.5万元、邮电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255.0万元、差旅费5.0万元、培训费4.5万元、工会经费20.2万元、福利费1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0万元。主要项目是:台式计算机项目8.0万元,木质柜类项目4.5万元, 金属质柜类项目6.0万元,其他纸制品项目2.0万元,餐饮服务项目150.0万元,建筑物清洁服务项目105.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服务项目3.0万元。
(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无相关资产的部门,请在说明中的对应下划线上填0,不要删减模板中的任何文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金额244.7万元。
(无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请在说明中的对应下划线上填0,不要删减模板中的任何文字。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公开本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和“机关运行经费”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 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