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内设36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司法局本级
2.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4.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5.天津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0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00万元、其他收入180.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2.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2.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0.8万元。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7714.8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7714.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0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本级本年度项目预算大幅增加;仲裁办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2.7万元,占0.1%;一般公共预算24301.4万元,占87.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200万元,占11.5%;其他收入180.7万元,占0.7%。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2769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1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本级本年度项目支出大幅增加;仲裁办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798万元,占60.7%;项目支出10896万元,占39.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301.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7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本级本年度项目预算大幅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01.4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301.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7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本级本年度项目支出大幅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3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2.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01.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7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本级本年度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2354.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378.2元,主要原因是市司法局本级本年度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其中:
“司法”22354.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90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基层司法业务”1105.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相关支出;“普法宣传”259.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相关工作支出;“公共法律服务”194.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支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5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法治建设”75.7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建设业务支出;“信息化建设”32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事业运行”242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其他司法支出”838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40.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造成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54.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3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1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92.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造成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2.2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4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11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8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05.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9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17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9.5万元,“津贴补贴”2399.3万元,“奖金”1044.1万元,“绩效工资”70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3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1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9万元,“住房公积金”2728.3万元,“医疗费”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54.6万元,“离休费”110万元,“退休费”162.6万元,“抚恤金”6.1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医疗费补助”46万元,“奖励金”0.1万元。
公用经费17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3.2万元、印刷费16.8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22.3万元、电费158.3万元、邮电费30.4万元、取暖费129万元、物业管理费129.9万元、差旅费3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88.8万元、租赁费15.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劳务费50.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86.8万元、福利费12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2万元、税金及附加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上年度预算规模安排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司法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司法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61.8万元,包括办公费132.1万元、印刷费13.8万元、水费15.3万元、电费134.3万元、邮电费22万元、取暖费106万元、物业管理费24.5万元、差旅费3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55.3万元、租赁费15.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50.1万元、工会经费65.3万元、福利费9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4.1万元。主要项目是:家具用具7.2万元,金属质柜类6.7万元,金属质架类0.4万元,台式计算机10.4万元,空调2.9万元,速印机90万元,激光打印机、一体机及其他办公设备8.7万元,复印纸11.1万元,其他非金融无形资产85万元,房屋修缮160万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服务186万元,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361.9万元,安全服务30.9万元,后勤服务279万元,餐饮服务63万元,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项目400.9万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项目586.4万元,信访人民调解项目86万元,其他服务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金额 1089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