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06.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2万元。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3206.4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320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干警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随之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06.4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1320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干警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随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850.2万元,占89.73%;项目支出1356.2万元,占10.2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20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干警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随之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06.4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20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干警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随之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0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干警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随之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655.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79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干警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均随之增加,其中:“法院支出”11655.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029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和办公运行支出;“案件审判”1356.0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5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9.0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4.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516.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30.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86.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
4.“债务付息支出”0.2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利息。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50.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警及办案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其中:人员经费9714.2万元,主要包括:正式干警工资津贴、退休费、一次性奖金、未休假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及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支出。
公用经费2136.00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中水、电、暖、办公楼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包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家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36万元,包括办公费6.2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10万元、取暖费62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租赁费85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188.5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福利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6.5万元。主要项目是:餐饮服务项目178.5万元,安全服务项目222万元,房屋租赁服务85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1356.1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