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1万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4653.9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4653.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明显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8.7万元,占0.83%;一般公共预算4614.8万元,占99.16%;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万元,占0.01%。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4653.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346.2万元,占93.39%;项目支出304.8万元,占6.5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38.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有所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23.5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38.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稍有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7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8.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具体情况。
-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076.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检察款”4076.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3784.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以及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各类运行维护及购置费用支出;“检察监督”254.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支出等。“其他检察支出项”37.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等。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4.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造成稍有减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9.5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87.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有所调整造成预算减少,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15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补助等。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45.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公用经费造成预算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36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0万元,津贴补贴825万元,奖金39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2万元,住房公积金90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3万元,退休费44.2万元。
公用经费6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5.4万元,取暖费63.7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60.9万元,培训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燃料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交通费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7.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 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79.6万元,包括办公费7.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5.4万元,取暖费63.7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60.9万元,培训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燃料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交通费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65万元。主要项目是:2024年部门预算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265万元,检察装备经费-2023中央项目4万元,2024年检察业务装备购置项目-2024中央1.6万元,2024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2024市级1.35万元,2024年检察业务装备购置项目-2024中央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无 。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1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30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若附表8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若附表9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