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和机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31个职能处室;下辖12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5.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6.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7.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8.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9.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10.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所
11.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12.天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9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9657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255.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500万元、事业收入3979.2万元、其他收入1273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5156.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70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80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6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1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3112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55105万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933172.7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933172.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2230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65156.8万元,占8.5%;一般公共预算648976.1万元,占33.6%;政府性基金预算1096573.7万元,占56.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55.1万元,占0.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500万元,占0.2%;事业收入3979.2万元,占0.2%;其他收入12731.8万元,占0.7%。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1778067.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9320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140.8万元,占1.9%;项目支出1743927万元,占98.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56143.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0304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经费有所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9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9657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255.1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9339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56143.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0304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所增加。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4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35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6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1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3112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4315.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2103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二)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1455.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8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职业教育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455.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职业院校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资助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4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所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947.6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98.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49.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989.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医疗保险缴费和其他医疗支出有所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89.5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306.3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469.8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5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253637.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589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相关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7175.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623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321.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工程建设管理(项)”3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项目支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7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市场监管等项目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8617.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35824.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及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63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监管相关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7162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98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有所减少,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71624万元,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项)”202645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项目还本付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4759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保障住房补贴;“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1389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运营管理等项目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21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防汛抢险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421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抢险项目支出。
7、“债务付息支出(类)”12044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64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债务付息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12044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一般债券付息。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5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6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1735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9万元。
公用经费2201.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68万元、资本性支出33.1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56.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0573.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2359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二)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789889.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1522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相关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781389.7万元,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305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支出;“土地开发支出(项)”1817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城市建设支出(项)”1767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9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18499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项目还本付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73010.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8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2、“债务付息支出(类)”3106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债务付息支出有所减少,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款)”310684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项)”295297.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专项债券付息;“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项)”15386.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专项债券付息。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55.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相关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具体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1255.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相关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1255.1万元,主要用于对所属企业注资。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25.5万元,包括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24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14.5万元、取暖费52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32.8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20万元、会议费11.8万元、培训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24.3万元、工会经费48.4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8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22.7万元。主要项目是:信息化支撑项目900万元,棚改储备土地成本审查服务费项目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通勤班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1(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9个,涉及预算金额1743926.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