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044,703.80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41,928.75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040,703.80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3,582,795.76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28,240.48元,占99.97%;
其他收入12,463.32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033,671.74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2,447,645.49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40,506,042.40元,占91.99%;
项目支出3,527,629.34元,占8.0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028,240.48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82,878.69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4,026,052.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87,975.60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26,052.4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556,885.22元,占比89.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187.87元,占比6.69%;卫生健康支出1,523,979.39元,占比3.46%。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9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26,05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947,000元,支出决算为36,035,255.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21,629.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办案业务费等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83,000元,支出决算为1,963,499.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充分考虑人员晋职晋级、社保基数调整等情况做足科目预算且2023年度有人员调出、退休等情况。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2,000元,支出决算为981,68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充分考虑人员晋职晋级、社保基数调整等情况做足科目预算且2023年度有人员调出、退休等情况。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67,000元,支出决算为1,278,557.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分解时留足社保行政单位医疗缴费部分。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0,000元,支出决算为245,422.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分解时留足社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0,504,423.14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2,515,737.34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34,080,770.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6,423,652.9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3,000.00元,支出决算53,00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51.46%;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因上级部门建议故保留因公出国预算5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遵循过“紧日子”原则,减少不必要三公经费开支,故未进行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因上级部门建议故保留因公出国预算5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遵循过“紧日子”原则,减少开支,厉行节约,故未进行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及2022年度均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3,000.00元,支出决算53,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3,000.00元,支出决算53,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423,652.90元,比2022年减少18,852.50元,降低0.29%。主要原因是:严格依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开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9,70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7,202.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9,702.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9,702.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已对6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330,852.9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