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089,483.40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5,786.81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995,826.8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198,188.0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94,499.40元,占100.0%;
其他收入1,327.43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088,904.41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378,864.3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41,092,397.22元,占93.2%;
项目支出2,996,507.19元,占6.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3,994,892.60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95,359.91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994,342.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5,203.11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4,342.6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161,104.05元,占8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0,206.3元,占7.16%;卫生健康支出1,683,032.25元,占3.83%。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9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994,342.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743,000元,支出决算为36,257,831.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发放绩效奖金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30,400元,支出决算为2,903,272.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2023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36,000元,支出决算为2,100,15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小于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减。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68,000元,支出决算为1,050,05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小于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减。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55,000元,支出决算为1,420,519.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追加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7,000元,支出决算为262,512.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小于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1,091,069.7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342,090.7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35,708,069.7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5,383,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8,000.00元,支出决算118,00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增加5,000.93元,增长4.4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8,000.00元,支出决算11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增加5,000.93元,增长4.4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8,000.00元,支出决算11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0%;较上年增加5,000.93元,增长4.4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383,000.00元,比2022年减少23,610.42元,降低0.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5,452.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375.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8,077.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5,452.8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5,452.8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已对4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789,006.38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