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有:对所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内设12个职能处室。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140,169.62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88,666.59元,增长6.21%,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入人员增人增资部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部分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527,574.6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688,725.55元,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入人员增人增资部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部分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业务费减少部分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524,765.22元,占100.0%;
其他收入2,809.47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062,568.71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266,327.09元,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入人员增人增资部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部分和列支了完结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等。
其中:基本支出74,687,799.11元,占93.29%;
项目支出5,374,769.60元,占6.7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9,572,073.94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07,365.12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入人员增人增资部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部分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500,12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20,062.73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入人员增人增资部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部分等。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00,126.3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0,836,578.02元,占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673,000元,占7.1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990,548.33元,占3.76%。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6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500,126.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975,000元,支出决算为66,024,250.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等支出及人员动态管理增资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 。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75,047.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列支了部分项目结转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7,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期追加了中央转移支付及列支了部分项目结转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82,000元,支出决算为3,78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91,000元,支出决算为1,89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82,000元,支出决算为2,517,602.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关经费动态调整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73,000元,支出决算为472,94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4,687,799.11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505,625.41元,主要原因是:招录、调入人员增人增资部分以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部分等。其中:
人员经费58,539,478.9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16,148,320.15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7,000.00元,支出决算116,999.55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0,000.45元,完成预算的79.59%;较上年增加292.72元,增长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和接待任务;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基本持平,合理安排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7,000.00元,支出决算116,999.5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0.45元,完成预算的100.0%;较上年增加292.72元,增长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减少用车频次降低公车运行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基本持平,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7,000.00元,支出决算116,999.5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0.45元,完成预算的100.0%;较上年增加292.72元,增长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减少用车频次降低公车运行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数基本持平,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6,148,320.15元,比2022年增加159,217.15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动态经费调整,增人增资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1,389.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8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2,510.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1,389.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81,389.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3年度已对1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0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