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本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本系统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司法局内设36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司法局(本级)
2.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4.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
5.天津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75,280,020.87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109,426.33元,增长80.28%,主要原因是:一是局本级项目收入支出大幅增加;二是填报口径变化,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纳入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3,680,778.04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96,538,477.61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局本级项目收入大幅增加;二是仲裁办经营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851,419.86元,占81.9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2,559,298.00元,占17.31%;
其他收入2,270,060.18元,占0.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8,500,667.04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85,242,463.00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局本级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仲裁办经营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32,796,920.25元,占47.68%;
项目支出116,720,263.41元,占41.91%;
经营支出28,983,483.38元,占10.4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48,888,392.04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314,921.80元,增长51.23%,主要原因是:局本级项目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8,787,892.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359,594.81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局本级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787,892.8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9832109.87元,占92.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0,772.8元,占4.84%;卫生健康支出6,905,010.17元,占2.78%。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8,787,892.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其中:
1.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90,353,000元,支出决算为89,884,562.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动态调整要求,本年度人员减少,相应核减预算。
2.公共安全-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为11,059,000元,支出决算为15,843,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项目预算。
3.公共安全-司法-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2,592,000元,支出决算为2,439,658.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着节约的原则,压缩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为1,941,000元,支出决算为2,046,4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项目预算。
5.公共安全-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年初预算为5,560,000元,支出决算为5,437,83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着节约的原则,压缩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司法-法治建设年初预算为757,000元,支出决算为46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故未能支出经费。
7.公共安全-司法-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为3,240,000元,支出决算为4,31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信息化项目预算。
8.公共安全-司法-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24,231,000元,支出决算为23,227,283.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人员和公用经费同步减少。
9.公共安全-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83,811,000元,支出决算为86,168,674.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了抚恤金等项目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65,000元,支出决算为8,034,51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83,000元,支出决算为4,016,25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489,000元,支出决算为4,675,945.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追加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二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121,000元,支出决算为1,0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832,000元,支出决算为793,06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随人员增减变动动态调整。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元,支出决算为38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同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32,067,629.4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47,786.21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15,561,668.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和奖励金。
公用经费16,505,960.9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15,000.00元,支出决算277,728.32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37,271.68元,完成预算的66.92%;较上年增加48,407.88元,增长21.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各单位公务出行和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2,000.00元,支出决算270,348.3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651.68元,完成预算的89.52%;较上年增加41,747.88元,增长1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各单位公务出行活动较上年增加;二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2,000.00元,支出决算270,348.3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651.68元,完成预算的89.52%;较上年增加41,747.88元,增长1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各单位公务出行活动较上年增加;二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购置公务用车。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3,000.00元,支出决算7,38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620.00元,完成预算的56.77%;较上年增加6,660.00元,增长92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增加。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356,504.74元,比2022年增加25,963.58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在岗月份增加,公用支出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86,698.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97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13,720.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2,926.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32,926.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4.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3.4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已对24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16,720,263.41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已对2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涉及金额14,774,500.00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