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443388.8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9086.65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763734.0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606487.3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07132.51元,占93.93%;其他收入2656601.5元,占6.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431075.77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36428.4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8394726.31元,占88.4%;项目支出5036349.46元,占11.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1113753.33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6579.06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106359.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5%。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7352.12 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6359.4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265815.12元,占9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0263.52元,占5.57%,卫生健康支出1550280.81元,占3.77%。
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220000元,支出决算为41106359.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523000元,支出决算为34554181.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发放绩效奖金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86242.5元,使用上年结转786242.5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下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25390.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进度转年支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0000,支出决算为152690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0000,支出决算为763357.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37000,支出决算为1160280.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0000,支出决算为3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8394726.3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594682.3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绩效奖金等。其中:人员经费33353176.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5041549.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62836.09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5163.91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62836.0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79.4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55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174856.6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143.36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宗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列支。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8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本年未安排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041549.7元,比2020年减少742273.01元,降低12.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13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32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5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45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74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786242.5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