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以下简称指引)、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认定条件,确定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等8家机构为我市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中,除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外,其他7家机构纳入本指引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范围。
附件:天津市首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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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局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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