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19〕2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号),现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内容
(一)系统报备。
1.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附件1);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年全年)。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分所负责人、总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附件1);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二)邮件报备。
1.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在我市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总所和分所,需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表》(附件2)。
二、报备要求
(一)报备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
(二)报备方式。
在我市设立的总所按全所数据报备,在我市设立的分所按分所数据报备,本所不涉及的项目不必提供。
系统报备资料直接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报备系统网址:acc.mof.gov.cn。
邮件报备资料格式:1.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财务报告,需逐页彩色扫描,按次序排列后制作成一个汇总的PDF格式文件,文件名为“××事务所(分所)2018年度报备”。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表》(附件2),需保存为Excel格式文件,文件名为“××事务所(分所)2018年度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表”。
报备电子邮箱:tj2320577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字样,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
(三)报备要点。
事务所进行系统报备时,应当关注以下要点:
1.登陆报备系统,总所用户名为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分所用户名为“f”加分所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mof12345,密码有误或锁定的,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修改。
2.填报数据前,各所务必仔细阅读各附表下方的注释内容(填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注释口径填报项目信息,将基本情况表与收支明细表间的勾稽关系审核无误后提交送审。
3.首次送审后,应及时关注审核反馈意见,被退回需要修改的,应及时按修改意见调整后再次报送,直至完全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将通过QQ群发布报备进度信息,通报各事务所工作具体进度,督促落实。
4.事务所名称、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经营场所、分所名称、分所负责人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信息不一致时,应当向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67号-市财政局窗口)报送变更备案材料,并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四)相关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基金提取金额或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首先补提基金或增加投保,补提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增加投保的保险单复印件随同邮件报备资料一并报送。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6号)要求,向财政部报备有关材料。
拟注销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本次报备工作结束之前完成注销手续,否则也要进行正常的年度备案。
2.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市财政局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公告,同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市财政局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据《行政许可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如发现我市存在“有照无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的,或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可将相关线索佐证材料与报备资料一并发送至报备电子邮箱,由我局统一进行查证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子宁 电话:23205772
电子邮箱:tj23205772@163.com
QQ 群号:207067784
政务服务中心电话:24538605
附件: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