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19〕43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政府会计改革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为了解我市政府会计主体实施情况,更好指导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落实,结合财政部统一调研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纳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的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二、调研内容
(一)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基本情况;
(二)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法及成效;
(三)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总体情况;
(四)单位实施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有效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填报单户表(见附件1)报送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填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调研报告(见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区、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本轮书面调研工作,充分认识实施政府会计改革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全面梳理总结本系统、本区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半年来有关情况,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定位问题、提出建议,为财政部门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开展进一步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市财政局将组建专家组,选取典型行业和部分区开展实地调研。
请各部门、各区将调研报告和汇总表(均含书面和电子版)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
(电子版可通过“天津会计”tjkj.cz.tj.gov.cn下载)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
联系电话:23205715;传真:232057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