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和《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将部分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 号 |
区划 |
债券名称 |
发行 |
原项目名称 |
拟调整项目 名称 |
调整区 |
金额 (万元) |
1 |
蓟州区 |
2020年天津市政府生态保护专项债券(五期)-2020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 |
2020 |
蓟州新城中央公园项目 |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供热改造配套热网工程项目 |
蓟州区 |
10000 |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