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债务〔202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的通知中“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市级财政支持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财绩效〔2020〕19号),请各区、各部门对拟申请我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主要论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二、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五、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六、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七、绩效目标合理性;
八、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请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债券项目事前评估工作,我们在与发改部门分配专项债券限额时,会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是否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按照《关于报送第二批拟分配限额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材料的通知》已经上报一案两书的债券项目,请各区各部门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word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送政务安全邮箱(sczjzwc@tj.gov.cn),并在项目实施方案内补充《债券项目事前评估绩效表》(附件1),对于未上报“一案两书”的债券项目,在后期上报“一案两书”时,一并上报《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债券项目事前评估绩效表》。
附件:债券项目事前评估绩效表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李金坡;联系电话:231130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