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91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区财政局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本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0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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