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一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的政策体系。一方面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先后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性文件、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整合就业、金融、医疗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在服务对象、内容、形式及补贴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助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有序开展。二是购买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服务主体准入机制,和平区、红桥区分别通过周边社区开展延伸服务、与医院合作的方式推进服务方式的多元化、专业化,为高水平服务质量保驾护航。三是服务运营方式监督多元化。除政府监督外,部分区县已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街道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居委会、楼门长等作为监督员,及时反馈老人意见,实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优胜劣汰。四是扩大服务保障范围。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对象已逐步扩展到优抚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需要生活照料的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等人群,实现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广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