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印发了《天津市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4〕14号),明确了商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确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流程。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发展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对《办法》进行修订。
2.《办法》规定的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是什么?
《办法》规定了商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商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商业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
3.《办法》规定的资金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什么?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管理: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及我市促进商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4.《办法》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方式有什么要求?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商业设施建设和改造。二是商业流通体系建设和居民消费体系建设。三是市场监测和数据统计体系建设。四是大型商业会展及节庆活动。五是其他促进我市商业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5.《办法》中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包括什么流程?
《办法》规定了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商务、财政部门等分别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支持政策及资金分配因素。市商务委按照年度支持政策及资金分配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各区商务、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对商贸促进活动等项目,由市商务委确定项目安排及费用预算。费用预算规模应严格控制,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按照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