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6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调整收入预算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涉及四个方面政策调整。一是将原征收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试点,实现增值税全覆盖。二是将营业税100%地方留成、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分成,统一调整为增值税中央与地方50:50分成。三是以2014年为基期,中央对集中地方的收入实行定额返还,保证地方既得财力。四是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转为国税部门征收管理。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933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计减少154亿元,其中营改增企业税负降低税收减少87亿元,调整营业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减少67亿元。据此,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拟调整为2779亿元。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019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计减少53亿元,其中营改增企业税负降低税收减少30亿元,调整营业税、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税收减少23亿元。据此,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拟调整为966亿元。
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对集中地方的收入实行定额返还,不影响支出预算;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降低形成的短收缺口,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加强政府性基金统筹等方式予以弥补,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不作调整。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支出预算
(一)债务限额。
市人民政府向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591.5亿元,今年财政部核定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64亿元,全年政府债务限额增加到2955.5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6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350亿元,专项债务14亿元,应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按照财政部要求,新增债务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项目支出。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拟分配市级89亿元,占24.5%,全部为一般债务,用于地铁5、6号线资本金56亿元,京滨、京唐高铁资本金20亿元,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5亿元,干线公路路网建设5亿元,外环线提升改造3亿元;分配16个区275亿元,占75.5%,由各区负责偿还,其中一般债务261亿元,专项债务14亿元。
(二)债务置换。
财政部核定2016年我市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额度996亿元,用于存量债务“借新还旧”,不增加债务总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不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019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减去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179亿元。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增支因素,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由1019亿元调整为966亿元,减少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1179亿元调整为1268亿元,增加89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由2933亿元调整为2779亿元,减少15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3436亿元调整为3786亿元,增加350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53亿元,不作调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850亿元调整为864亿元,增加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