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37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24号),核定我市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新增债券)规模为9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9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要求将两类债券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为此,需要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债券发行管理
(一)发行规模。2015年新增债券全国发行规模为6000亿元,财政部根据各地筹资困难程度、地方财力占全国比重及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市的发行额度为93亿元。
(二)发行方式。2015年新增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调整为我市自发自还,为可流通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包括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和十年期。债券利率以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三)使用方向。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四)预算管理。我市2015年度政府预算已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2015年新增债券预算调整应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我市2015年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2015年,我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为93亿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用于安排以下项目:铁路项目资本金32亿元,地铁项目资本金30亿元,绿化提升工程10亿元,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6亿元,排水设施提升改造5亿元,外环线快速化改造4亿元,外环河综合治理3亿元,引滦水源保护和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水系连通3亿元。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943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等资金443亿元,减除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0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84亿元,相应安排市级财政一般支出预算1184亿元。市级基金收入预算368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和上年结余90亿元,减除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亿元、调出资金等19亿元,市级基金预算总收入438亿元,相应安排市级财政基金支出预算438亿元。
根据上述债券收支安排情况,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为:
(一)一般公共预算。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943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等资金443亿元,以及新增债券收入79亿元,减除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0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63亿元;市级财政一般支出预算1184亿元,加上新增债券支出79亿元,财政一般支出预算总计126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基金收入预算368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和上年结余90亿元,以及新增债券收入14亿元,减除市对区县转移支付4亿元、调出资金等19亿元,市级基金预算总收入452亿元;市级财政基金支出预算438亿元,加上新增债券支出14亿元,财政基金支出预算总计4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