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3〕67号
宁河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湿地生态补偿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规资湿地函〔2023〕369号),结合整改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湿地生态补偿资金4357.950375万元(项目名称:湿地自然保护区2023年土地流转生态补偿项目,项目编码:12000023P360009100141),用于七里海湿地生态补偿支出,请列“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预算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湿地生态流转补偿的有关规定,压实部门和单位职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以后年度中出现的村民不同意流转土地等未能发放市级补偿资金的情形,在下一年下达资金时进行结算。
附件:绩效目标表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