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指〔2023〕15号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涉农区财政局:
经29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经研究,现追加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1.4亿元(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涉农区财政部门要遵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涉农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明细表(汇总-不发各区)
2.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明细表
3.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市级)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