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3〕40号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你委《关于商请拨付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函》(津发改函〔2023〕22号),现安排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95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以及相关评审验收工作。
请你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报送用款计划,并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赵成涛;联系电话: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
津财建二〔2023〕40号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你委《关于商请拨付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函》(津发改函〔2023〕22号),现安排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95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以及相关评审验收工作。
请你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报送用款计划,并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赵成涛;联系电话: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