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指〔2023〕13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4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3〕92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度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76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各涉农区要遵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请各涉农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明细表(
印发涉农各区)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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