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73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41号),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津工信中小企服函〔2023〕7号),现提前下达你们中央财政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400万元,专项支持你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代码:12000024P62002810001Y,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本次提前下达资金,为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预拨资金的50%部分,请各有关区参考我市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年绩效自评结果安排资金,如后续未通过国家绩效考核,将收回本次预拨资金。同时,请各有关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下达资金,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
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小巨人”资金分配表2.项目
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