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72号
宝坻区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预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3〕200号)。现下达你区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00万元,用于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的“宝坻区大唐庄镇潮白新河沿岸起步区生态修复项目”,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
你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调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9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