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74号
滨海新区、宝坻区财政局:
为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预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3〕198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60.20万元,用于支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区安排金额见附件,支出列入“2110301大气”。
二、你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调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分发各区)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