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3〕44号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项目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3〕81号),现安排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69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项目。
请你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报送用款计划。同时,请你局对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核及清算工作,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支持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邵帅;联系方式:23303740-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