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3〕42号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商请拨付2023年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的函》(津商财务函〔2023〕82号),现安排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752.425万元,用于补助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二批)。
请你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报送用款计划。同时,请你局对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核及清算工作,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2023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提升国际化能力)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邵帅;联系电话:23303740-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