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24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7号)有关规定,现就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2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和补助标准进行测算,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2000023P473UDD100089;项目名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经费(第二批);专项资金:养老保险补贴〕,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此项补助资金通过市和区两级财政调度资金归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支。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经费下达明细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