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63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30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现下达你区中央财政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7254万元,专项用于你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请你区财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试点城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方案实施,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3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20567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