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2023〕38号
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
你单位转来申请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结合《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教〔2020〕72号)规定的食品药品分配比例要求,现分别拨付你单位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66万元,具体执行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库编码和金额详见附件。
此款请在“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市级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支持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补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请你单位对照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已批复的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