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3〕20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3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3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农村综合改革等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2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函》,现下达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农村“厕所革命”等方面支出。具体预算额度、项目编码和科目等详见附件。
请各涉农区财政局按照《天津市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农〔2020〕8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区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同时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等转移支付资金测算表
2.相关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汇总)
3.相关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区)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