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3〕17号
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西青、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40号),及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津水函〔2023〕84号),现下达你区2023年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预算,具体金额以及列支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见附件1。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吃水不忘挖井人,要继续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相关区在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时,可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实施有利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项目。各区在前期论证基础上安排解决重点地区突出问题项目时,要加强项目实施内容审查把关,涉及用地的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涉及水资源利用的要依法取得相关取水许可;涉及水系整治的要优先满足防洪要求,要坚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严禁刻意营造景观水面、随意裁弯取直。各区要结合发展需求、综合财力、债务风险等因素,量力而行,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请有关区财政局配合本区水务部门按照《天津市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9〕115号)要求,根据全年预算资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天津市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市水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分配表
2.天津市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