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27号
宝坻区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3〕133号),现下达你区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903万元,专项用于你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的项目(详见附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
你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管。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