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2023〕38号
各区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医保局提供的医疗救助待遇享受人数,现归集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支出列入功能分类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本次归集资金由市财政直接将资金归集至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请各区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记录。
附件: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区级补助资金归集情况表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